广州同欣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州同欣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广州同欣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同欣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谢村狮岗脚。
3、建设单位:广州同欣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广州深广联检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广州同欣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谢村狮岗脚,环评申报内容为取消生产滑梯、游戏架、安全地垫等产品及关设备,调整车间布局,增加建筑物、产品、设备等,年增产120万平方米橡胶地材,扩建后,总体项目年产120万平方米橡胶地材、25.8吨塑胶跑道组合料A、B组分;主要建筑物有1栋四层办公楼、3栋单层生产厂房,占地面积9420.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975.5平方米。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废水
本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钟村净水厂处理,尾水流入屏山河。
3、废气
本项目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各项控制要求。投料方式为粉料与塑料袋整袋直接投加,混合捏炼机、开炼机设置围闭区。底料和面料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喷淋塔+除雾器+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7米高的排气筒(FQ-01)排放,塑胶跑道组合料反应釜卸料口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至上述处理设备的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橡胶地材密炼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硫化废气一起经“喷淋塔+除雾器+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7米高的排气筒(FQ-02)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2个。
4、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高噪声设备进行减振和车间隔声处理。
5、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次品,分别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再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布袋及定期更换喷淋水产生的废水、废渣等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37平方米),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本项目外排废水各监测因子监测结果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和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CS2 、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中的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本项目厂界南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公示要求
项目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广州同欣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广州同欣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示单位:广州同欣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谢村狮岗脚
联系方式:王旭 020-66831226
时间: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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