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之前发布了学校合成材料运动场地建设和使用的“新省标”。其在国家现行7个指标基础上,新增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率(TVOC)、甲醛释放率2个指标;对运动场地的使用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管理要求,如验收合格的场地要安排2个月以上的空置时间,并引入了“现场气味评价办法”。
目前关于学校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有害物质限量的技术指标,国家现行标准明确检测的为苯、甲苯和二甲苯总和、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等7个指标,浙江“新省标”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率(TVOC)、甲醛释放率2个指标。
此外,浙江还要求加强新建合成材料运动场地的招标管理、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各地、各学校应按照合同约定在竣工验收前邀请家长或教职工代表共同对合成材料面层成品取样,委托有资质的权威检测部门对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挥发性气体含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新竣工经验收合格的合成材料运动场地,要安排2个月以上的空置时间。
浙江同时出台了《合成材料运动场地现场气味评价方法》,建议学校在使用时应综合考虑建成时间、天气、室外温度等因素,及时调整使用时间和频率。室外温度较高时,可在上午上课前和下午上课前分别对合成材料运动场地气味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3级及以上的应暂停使用。相关评定小组为5人,由身体健康的在校教师、学生家长或校外专家担任。
《合成材料运动场地现场气味评价方法》
一、评定小组要求
评定小组为5人,可由身体健康的在校教师、学生家长或校外专家担任,小组成员应嗅觉正常且嗅觉不受影响。
二、试验要求
1.避免从场地飘散的气味使嗅觉适应,影响气味评定结果。
2.评定高度距地面1.2—1.5m,处于人体呼吸区内。所有小组成员间隔不超过0.5m,集中在一起以减少位置的差异。
3.评定时间为1min,在嗅觉适应前给出评定结果。
三、气味评定等级
1.参考《胶粘剂气味评价方法》HG/T4065-2008标准中的方法。
等级级别 状态描述
一级 无气味
二级 气味轻微但可感觉到
三级 有气味,但无强烈的不适性
四级 强烈的不适气体
五级 有刺激性不适气体
2.评定小组成员独立进行气味评定,给出等级。统计5个评定小组成员的投票结果,其中出现次数最高且达到3票或以上的气味等级作为项目气味等级综合评价结果。如结果未出现3票同样等级,则须离开场地半小时后,再重新进行气味评价并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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